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加
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粤教语【2003】8号)以及深圳大学《关于在我校
学生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实施意见》(深大【2004】112号)等文件的精神,决定于3月12
日对经济学院部分学生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务必带好报名表,表上内容一律用楷书填写,上贴两张一寸红底彩照。
二、测试地点:临时教学楼F座2楼。
三、如需调换测试时间,请提前三天到普通话测试中心办理。
具体测试时间请查看附件 。
05-3-12.xls 深圳大学教务处
深圳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
200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