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粤教语【2003】8号)以及《关于在我校学生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实施意见》(深大【2004】11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于11月26日、12月3日对我校文学院、法学院、经济学院、理学院、工程技术学院的部分学生进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考试时务必带好报名表,表上内容一律用楷书填写,上贴两张一寸红底彩照。
二、测试地点:师范学院教学楼409。
深圳大学教务处
深圳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
200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