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粤教语[2003]8号),《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3]1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3]14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我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目标是:到2004年,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普通话基本成为全校的校园语言,即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教材(含讲义)用字,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同时,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的《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在2003年完成我校的评估工作。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省语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我校教师中逐步试行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现阶段我校教师应达到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是: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语音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文系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余教师不低于三级甲等。现阶段我校师范专业毕业生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师范中文专业的毕业生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专业毕业生不低于三级甲等。
二、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领导,首先成立深圳大学语言文字委员会:
主任:章必功
副主任:刘洪一
委员:赵小鸣 牟玉亭 王家衡 吴予敏 伍宪
其次,各院系均落实专人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各年级和教学班均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日常组织管理归教务处负责,普通话的培训测试工作由测试中心负责。最后,建成完善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网络。
三、 工作措施
(一)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我校经省教育厅批准于2002年六月成立了“深圳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经学校批准,又成立了“深圳大学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校领导对此项工作极为重视,并大力支持。到目前为止,已为学校2003届全体毕业生与校内教师即一千九百余人进行了培训与测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实现教师持普通话证书上岗制度的实施,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我们将继续有计划地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提高师生的普通话水平;并且,对教师的业务考核提出语言文字规范要求(见上文),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另外,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普通话达不到合格标准者缓发毕业证书。为达到这些目标,已拟定2003-2004年度深圳大学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计划:
1、培训测试对象:
1)2003年新引进的教职员工,共120人。
2)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共634人。
3)2004届全体毕业生,共2667人。
2、培训测试方式:分班培训辅导,每班30人;按照《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管理规定(暂行)》,《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进行测试。
3、培训测试内容:培训内容包括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性质、内容、要求和程序,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国家语委编),《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省语委编);测试内容包括《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要求的“单音节字词”、“双音节词语”、“朗读”和“说话”四部分。
4、培训测试时间:2003年9月至2004年4月的每周三下午为集中培训时间,周六、周日为测试时间,其中教职员工的培训测试在十月份完成。
(二) 加强口语课教学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各院系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在教学中增加普通话口语交际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师范学院各专业。目前,师范学院已有8至10个班开设了口语课,每周每班两课时,并在期中与期末进行考试与考查。
(三) 组织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为了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除了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还精心组织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关于开展2003年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工作要点如下:
1、确立工作重点,成立领导班子
推普活动的重点确定为:通过推普活动,加强学生的爱国、爱市、爱校意识,进一步推动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
由普通话测试中心和师范学院具体负责整个活动,并成立深圳大学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
2、总结经验,研讨实施方案,狠抓责任落实
在总结去年推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广大师生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将方案的实施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位负责人。
3、开展校内外宣传活动
由有关语言学家和专职教师出版第六届普通话宣传活动专刊,开辟普通话发展历史、普通话语音知识、普通话与其他方言比较等专栏;通过校园广播站、校刊等各种宣传媒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意义;组织学生深入市区,开展街头宣传及咨询活动。
4、举行深圳大学第六届“金秋诗歌散文普通话朗诵比赛”
根据活动周主题确定比赛范围及材料;邀请语言、文学、表演、艺术等方面的专家(包括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测试员,作家和表演艺术家等)制定评分标准并参加评审工作;以系为单位进行预赛,选拔2~3名优胜者进入决赛,决赛的优胜者将代表我校参加上一级比赛。
5、举办专题讲座与座谈会
由师院中文教育系组织语言文字的专家学者撰写相关文章,从理论上深入探索与研究普通话的语音,语法与词汇规律,进行普通话与方言的对比;同时,面向广大师生举办关于普通话知识的专题讲座和座谈会,共同探讨学习普通话的经验和感受。
(四) 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自查评估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高等院校是国家的重要教育基地,对社会语言文字状况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为了在我校树立“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风气,并贯彻省语委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我校将于2003年9-10月份在全校开展一次语言文字工作的自查评估活动。
自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1、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2、教材(含讲义)用字,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各院系必须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字,所印制的文件、宣传材料,出版的图书报刊(有特殊需要的专著、文章除外),开发的中文信息处理用字库,颁发的奖状、奖品、证书,制作的各种标牌、请柬、纪念册、个人名片、教具、板报、标语、宣传栏,校办产业的广告、牌匾、产品说明书等,都必须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使用规范汉字。
总之,根据省教委、省语委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粤教语[2003]8号),《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3]14号)等文件内容,逐一对照检查,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并制定整改措施。
深圳大学
200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