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等部委有关文件组织的国家级考试。为维护测试的纪律和声誉,特制定本规定,以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1、故意拖延测试时间;
2、中途离开测试室;
3、向测试员询问测试结果;
4、带走试题;
5、不服从测试安排;
6、扰乱考场秩序。
应试人员违纪用口头批评教育的方式处理;违纪后态度恶劣、拒不认错者,取消该次测试资格或测试成绩;情节严重的,交测试点保卫人员或公安部门处理。
二、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1、 不听劝告,夹带资料进入测试室或询问测试题答案;
2、 在试题、抽签表、测试用书上作标记;
3、 请人代考。
舞弊者取消其测试资格,已测成绩无效。请人代考或替人代考者,两年内不得申请普通话测试,并由主管行政部门作出通报;情节严重者,予以必要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