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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等部委有关文件组织的国家级考试。为维护测试的纪律和声誉,特制定本规定,以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1、故意拖延测试时间;

2、中途离开测试室;

3、向测试员询问测试结果;

4、带走试题;

5、不服从测试安排;

6、扰乱考场秩序。

    应试人员违纪用口头批评教育的方式处理;违纪后态度恶劣、拒不认错者,取消该次测试资格或测试成绩;情节严重的,交测试点保卫人员或公安部门处理。

二、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1、       不听劝告,夹带资料进入测试室或询问测试题答案;

2、       在试题、抽签表、测试用书上作标记;

3、       请人代考。

舞弊者取消其测试资格,已测成绩无效。请人代考或替人代考者,两年内不得申请普通话测试,并由主管行政部门作出通报;情节严重者,予以必要的行政处分。

(本文阅读: 人次) szjxm 于 2004-11-21 02:49:0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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